政策

  • 摘要: 政府调控消费税调整先行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,规定从2008年9月1日起,对汽车行业的消费税做出调整。具体措施包括:一是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,排气量在4L以上的乘用车,税率由20%上调至40%,排气量在3L以上至4L(含4.0L)的乘用车,税率由15%上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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