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

  • 摘要: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新规:出口90日内申报退税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,2004年6月1日起,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,向国家税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(饱)税手续。逾期不申报的,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,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(免)税申报。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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